|
你是安全了,我的隐私呢?
不满被邻居安装的摄像头侵犯隐私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应拆除
www.sc168.com 2022-7-28 来源:珠江商报 作者: |
文/珠江商报记者谢意
通讯员顺法宣
邻居家安装的摄像头能监控到自家房屋的大门、院落花园等私人空间,感觉隐私被侵犯的马女士将邻居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拆除摄像头并赔礼道歉。近日,顺德这宗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应拆除不当安装的摄像头。
2018年初,马女士发现住在自家房屋对面的梁先生,在家里一楼、二楼安装了多个摄像头。4年来,马女士多次通过物业、报警等方式与梁先生沟通要求其拆除摄像头均无果,遂将梁先生起诉到顺德法院。
马女士认为,梁先生安装的摄像头,可以拍摄到自家的房屋大门口、院落花园、门前摆放垃圾桶的位置等活动空间,掌握了自己的部分私人行踪,侵犯到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被告立即拆除对着原告房屋安装的摄像头,并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
顺德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及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在本案中,被告安装的3个摄像头,其监控范围包括了原告居住的房屋大门位置及与原告日常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公用部位,客观上收集、记录了马女士的相关生活信息,被告的上述行为足以侵害到原告的隐私权。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将不当安装的3个摄像头拆除。
一审判决后,梁先生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为居家安全使用摄像头不得损害他人权益
顺德法院北滘法庭一级法官张锦华表示,出于保障家居安全而安装摄像头,应在合理限度内行使,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若监控设备的位置客观上可以收集、记录和利用他人的相关信息,应认定超出合理限度及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应予以拆除。
因此,建议安装摄像头前,征得邻居或其他可能受影响的业主的同意,避免日后产生矛盾及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安装摄像头后,不要对邻居或他人的私人空间进行拍摄,不要对邻居的个人行为习惯、生活方式、出行情况等信息进行收集,对于已收集的信息不要对外传播。 |
|